【风险提示】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营销陷阱

发布时间:2021-01-20   来源:荣成市

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为招揽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2020年第六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过度借贷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网络平台的消费金融产品已嵌入客户日常消费场景,形成无感化获客,但也引发了金融信用错配等问题。过度营销带来金融风险隐患,还导致过度消费、信用违约等社会问题。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监管部门加大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力度,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从正面来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客群下沉,有助于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培育最广大居民群体金融素养和信用意识,激发消费潜力。例如,在县乡区域,农民依靠纯信用消费信贷,可以在耕种季节获得流动性支持,调节消费与生产需求。”中国银行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王家强说。

然而,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业务经验有限,过度营销极易引发金融信用错配问题,带来较大风险隐患。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风险主要表现为信息披露不当,存在销售误导风险;过度包装营销,陷入盲目无节制消费陷阱;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无序放贷,导致过度负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析师娄飞鹏表示,近年来一些网络平台通过过度营销诱导用户过度消费,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群体进行过度授信。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采用暴力催收等方式,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任其发展还存在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可能,需要加快进行整治。

多渠道加强规范整治

在娄飞鹏看来,要加快对网络平台的各类宣传营销进行规范,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审查及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业内专家们的普遍共识。专家表示,要想进一步治理网络平台诱导过度消费,一方面要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在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营销宣传;另一方面要出台规制互联网金融类广告内容的细则,明确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制作、发布标准。例如,消费信贷广告应清晰准确展示贷款年利率,不应以“日利率”“日还款”等方式宣传。

此外,加强行业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王家强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服从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自律公约、会员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密切与行业协会联络,及时上报重大经营变更或风险事件。“要审慎评估新业务、新科技带来的风险,对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消费金融授信模型进行充分测试,避免客群及信贷额度的大幅扩张,明确消费信贷的贷款利率、风险、还款期限及要求,避免虚假宣传。”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根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一是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主动纠正和处理。二是规范和整改业务。按规定开展助贷和联合贷款,遵守出资比例有关要求。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依法合规对外融资,将融资杠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三是把握力度和节奏。新增业务要按新的办法和精神开展,存量业务要稳妥有序整改。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消费者要保护好信用名片

除了对平台的规范整治,金融消费者自身也应培养理性消费的习惯。银保监会发布的风险提示指出,要认真看清借贷产品内容,某些营销过度宣扬的“借贷消费”“超前享受”“借贷追星”行为不值得提倡,不值得效仿。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有正确评估,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过度借贷往往导致资金断流,最终会使消费者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

要合理使用借贷产品,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风险提示指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的片面宣传。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此外,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借贷。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重要信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诈骗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专家建议,消费者应充分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的片面宣传。同时,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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