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荣成市   浏览次数:2025

为做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二、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在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王家湾、俚岛湾5处海湾内申报的休渔“母港”停靠,不得拆卸北斗定位等信息终端设备,不得擅自进行移港、转港、卸货等活动,不得违规出海作业。

三、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母港”休渔的渔船,扣减当年度30%海洋渔业捕捞强度降低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母港”休渔的渔船,扣除当年度100%海洋渔业捕捞强度降低补贴。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且拒不改正、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被查处1次及以上、被外省执法机构查获或列入违规黑名单的,扣除当年度100%海洋渔业捕捞强度降低补贴。

四、经批准进入他国水域作业的远洋渔船,必须严格遵守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和国际公约,按照入渔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时限、区域从事渔业生产,不得进入他国领海和周边国家存在争议的敏感水域,不得暴力抗法。远洋渔船伏休期间回国的,要严格执行定点上岸制度,严禁渔船返港期间在国内近海海域捕捞作业或为违规渔船转载非法渔获物。

五、市场、冷藏、饭店、海产商店等场所一经发现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和储藏违法捕捞的渔获物,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列入“黑名单”,信用等级降为D级。

六、非荣成籍渔船不得在我市渔港及港湾内停靠。5月1日12时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驱离;5月1日12时后,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集中扣押直至伏休结束。

七、严厉打击伪造法院扣押文书、违规停靠外地休渔、拒不归港休渔等恶意违规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套号、假号渔船,一经发现,一律扣押至指定渔港,集中处置。对拒不配合执法、拒不归港的渔船,坚决移交公安、海警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八、伏休期间,通过认定的渔港违规为渔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收购或装卸违规捕捞渔获物等服务的,罚款50万元;情节严重的,取消“母港”资格,并将信用等级降为D级,取消融资贷款。其他未认定的渔港码头违规为渔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收购或装卸违规捕捞渔获物等服务的,一律予以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开展有奖举报,对举报涉渔“三无”、套号、假号渔船,以及举报渔港、渔船伏休或涉外违规的,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110、7587100、7587135(正常工作时间)。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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