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严厉查处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荣成市

为完善交通治理体系,规范新业态企业行为,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部分网约车平台抽成高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在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劳动安全、运营服务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用工合作单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不得将驾驶员服务计分与服务时长、派单机制等挂钩,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 在强化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监管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 此外,《意见》明确了要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15消费维权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督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投诉,不得敷衍推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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