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当心网络直播暗藏的这些“圈套”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中国信用

近年来,利用网络直播诈骗的案件频发,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甚至出现“量身定制”的陷阱。近日,天津法院发布利用网络直播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法官表示,随着打击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网络诈骗新变化、新特点增加了甄别难度,应进一步提升防骗能力,谨防落入诈骗“圈套”。

 

01

“装神弄鬼”诈骗被判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杨某及其妻子杨某某利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打着“狐仙上身”可以“看事”的幌子,包装“大仙”人设,传播封建迷信。以替人“还阴债”“清撞客”“破太岁”等“消灾”名义骗取多名年轻人的信任,并收取钱款“破财免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二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余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宝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玉新提示,在进行网络活动时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与陌生人交流时要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盲目进行资金来往。切勿相信“天降之灾”“鬼神缠身”“消灾解祸”等迷信骗术。

 

02

“流量做饵”主播被诈骗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利用平台流量排名规则、主播想增加曝光度的心理,骗取主播钱财。李某某在某直播平台中多次向平台主播表示,可由主播低价支付直播平台礼物金额,其补齐差价后将该礼物再向主播打赏,进而提高主播业绩排名,借此骗取多名主播钱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河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毅提示,随着主播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要谨防此类诈骗行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通过违规行为提高业绩排名等,尤其小心利用自身心理以“流量为饵”的诈骗话术。

 

03

“博取信任”骗术能“定制”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诈骗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是某直播平台签约游戏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与多名粉丝互动并寻找潜在目标,建立私下联系后进一步取得信任,伺机实施诈骗。王某谎称自己是某公司负责人,以公司运转资金不足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还伪装为女性与多名男性“网恋”,以购物等理由骗取钱财。王某最终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和平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邢瑾璘提示,一些网络诈骗正在改头换面,通过多种套路侵害群众利益。提醒广大直播平台用户,明辨虚拟网络与自身真实利益,谨防线上互动转为线下诈骗,切勿轻信以交友等为掩护的诈骗行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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