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老年人须警惕五大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22-11-24   来源:荣成市

随着“银发经济”和“儿童经济”的蓬勃发展,“一老一小”逐渐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方式设置消费陷阱和消费套路,骗取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钱财。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梳理了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有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消费投诉和咨询案例。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老一小”消费领域投诉情况专题报告,老年人的消费投诉热点集中在五大方面——健康类消费、休闲类消费、理财类消费、养老助老类消费和日常生活类消费。

夸大养生保健效果

案例:2022年3月26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接到黄女士的投诉,称有销售人员连续多日上门向其80多岁的父母推销一款价值14280元的高价饮水机,声称喝了该饮水机的水可以治疗多种疾病。销售人员趁着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对老人嘘寒问暖,利用老人身体衰弱需要健康的心理以及老人思维不清晰的特点,进行虚假宣传,采取种种手段诱导老人购买产品。在发现父母被骗后,黄女士到店铺与销售人员沟通要求退款,遭到拒绝后,便到省消委会寻求帮助。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目前已退货退款。

消协提醒:在老年健康类消费领域,夸大养生保健服务效果、冒充医学专家、打“科技牌”等各类不实宣传、违法营销、套路诈骗仍屡见不鲜。老年消费者要切记不要轻易相信商家就各类保健产品、科技产品、养生服务功效进行的宣传,牢记保健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品,身体健康出现状况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在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前应当与家人子女进行沟通,必要时征求医生意见。

利用“低价游”变相强制消费

案例:安徽消费者林先生向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2022年6月25日,林先生的老伴参加了当地某艾灸馆组织的赴安徽六安旅游活动,费用为每人130元。旅游回来后,老伴称在外地某地方听课后,店长带头买了石斛口服液,还让每个老人都买。于是林先生老伴也花费4980元购买了3板石斛口服液,共180支。林先生发现口服液没有厂家名称,没有包装盒,要求退款。经安徽省消保委调查调解后,商家已向消费者退款。

消协提醒:老年人在选择外出旅游服务时不可盲目追求“低价”,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有相关资质,详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费用要支付给提供旅游服务的公司而非个人,缴纳费用时尽量选择电子支付方式,并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要自觉抵制各类“免费”或“超低价”旅游活动,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因贪图小便宜导致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在旅游过程中,对推销各类收藏品、珠宝玉石、投资项目、理财产品、房产等涉及金额巨大的产品要保持高度警惕,任何大额支出要先与家人子女沟通,不草率做决定,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保险产品冒充银行存款

案例:2021年12月,老年消费者王女士到河南省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在某银行咨询理财产品时,理财经理向她推销了一项业务,称“只要将钱存满五年,就能得到比普通存款利息高很多的分红”。她办完后才知道存款变成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她随后与银行交涉,工作人员以她已签字同意和到期分红比利息高得多为由劝说,消费者无奈只好同意。12月初急需用钱到银行取款,工作人员称提前取款需要扣除1万多元,王女士不同意,向新乡市消协投诉要求全额退款。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全额退款2万元。

消协提醒: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不得将不确定利益的保险产品的收益承诺为保证收益;不得将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不得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老年人在理财时要树立风险意识,注意甄别银行存款和保险产品。在选择理财产品时要“三思而后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性质、收益率、风险等级等信息,警惕任何所谓“高收益”理财信息。

康复辅助产品质量低劣

案例:2022年6月,消费者陈先生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来电反映,称其在某网络平台花费3980元购买了便携式电动轮椅一辆,商家先后送来四辆轮椅,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如刹车失灵、前进后退无法走直线、手动电动无法切换、电池充不上电等。不得已,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已退款退货,消费者来电希望加强对电动轮椅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轮椅安全。

消协提醒:在老年用品领域,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儿童老年用品“护苗助老”关爱行动方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儿童用品和老年用品相关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强监管,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整体状况有所改善,但仍存在部分中小企业产品、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相对较差、行业中高端养老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从强化监管和引导扶持两个方面共同发力,促进老年用品产业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在养老服务领域,2021年12月,民政部发布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各养老机构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感,主动学习提升服务质量和标准,让老年人安心、安全养老,享受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提升老年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不良商家网络营销设“陷阱”

案例:2022年9月21日,消费者卞先生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曾在某相亲网站注册账号,有段时间没登录该网站,一位自称为该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反复多次电话联系,诱导卞先生先后充值2000元(个人微信转账方式付款),宣传充值后可终身享受寻找伴侣的服务,但是微信转账后对方态度反转,服务期限也从终身缩短为数月。卞先生认为自己被骗,来信投诉,要求返还2000元。

消协提醒:不少直播平台、社交平台、非购物类网站和App出现了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与“网购”相关的经营活动。一些商家利用此类平台、网站、App所提供的网络服务来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向老年人等网络防骗意识不强的群体销售“三无”产品。因此,老年人在选择线上购物时,要提升防骗意识,注意甄别信息,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电商网站购买商品。在支付时注意防范销售人员诱导消费者通过添加个人微信号等方式在平台外支付价款,并保存好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诱导消费者在平台外支付价款的,平台内经营者仍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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