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成市法律援助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助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荣政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
三、制定过程
为建立法律援助领域信用体系,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等文件精神,起草《荣成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于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4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6条。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
(二)信用信息的构成。共6条。明确了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和信用管理信息构成,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形成信用数据库,对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实行信用管理。
(三)信用承诺。共2条。将信用承诺书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信用等级划分。共4条。制定《荣成市法律援助信用管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承诺的能力及执业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信用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采取评价指标得分方式,建立法律援助领域“红名单”。
(五)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评价。共8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征集主要包括:行业检查、监督抽查监管、纪律处分信息及社会性信息。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评价。信用直接降为D 级的失信行为及信用信息计分原则。
(六) 信用等级的适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法律援助中心及工作人员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七) 监督管理。法律援助信用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市司法局进行实名举报和投诉。
(八)附则。共1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解读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王婷娇 联系电话:756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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