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地理标志商标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规范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荣成市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地理标志商标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规范提升方案》的通知

荣政办发〔2023〕15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荣成市地理标志商标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规范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成市地理标志商标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规范提升方案

为规范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称为地理标志)的管理、推介水平,不断增加现有品牌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逐步形成滨海特色产品体系,打响荣成地理标志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农业、渔业两个关键领域,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以特色产品为重点,以市场驱动为导向,深入开展全市地理标志规范提升工作,不断提高地理标志国内外知名度和经济附加值,更好地带动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农、渔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推行“专业协会和技术推广机构服务、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户参与”的发展机制,全面提升地理标志的管理和推介能力,促进农业渔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特色经济快速发展。计划到2023年底,全市打造2个以上全国知名的地理标志品牌,地理标志使用数量超过10个,使用企业超过30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价格较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以上(品牌附加值),相关产值突破20亿元,实现地理标志对经济发展的有效拉动。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地理标志使用流程。

一是健全地理标志管理主体。针对地理标志因机构改革、协会撤销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健全理顺地理标志管理主体,确保现有地理标志合法使用。对能够正常使用,但登记注册主体(如荣成海鲜协会)股权变更、使用不便捷的地理标志,通过变更登记注册主体或指导登记注册主体独立办公的方式,理顺组织架构,规范财务制度,更好地履行地理标志管理职责。对登记注册主体(果茶技术推广站、绿色食品协会、花生协会、茶叶协会等)撤并、注销的地理标志,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积极向上对接,明确登记注册主体变更流程,尽快指导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完成变更手续;对暂不能变更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主体,要出台地理标志使用办法,保证地理标志的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二是确定地理标志推广重点。针对地理标志“全而不优、优而不响”的问题,分领域筛选出特色地理标志品牌,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认真摸底调研,在农业和渔业领域分别选择2—3个规模体量大、产品品质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作为试点,进行重点培育(初步确定苹果、大花生、甘薯、海带、海参、裙带菜6个产品)。针对筛选确定的特色产品,行业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参照“乳山牡蛎”品牌培育做法,与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主体共同研究,6月底前拿出具体可行的宣传推介方案,开展集中推介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三是细化完善地理标志标准。针对现有地理标志 “申请即用”、相关标准宽泛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负责督促协会或龙头企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标准进行细化具体,按照最新行业管理标准,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确保地理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和规范化保护,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机制。对农业、渔业领域筛选确定的重点推介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积极对接省直部门,出台更具权威性的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四是建立地理标志激励机制。针对现有地理标志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积极配合,与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主体共同研究,从展位费减免、品牌授权、品牌宣传等方面制定优惠措施,组织地理标志使用企业外出参展,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引导同行业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打响我市地理标志品牌。同时,对企业和个人在地理标志使用推广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事一议”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五是强化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对所有使用我市地理标志的企业,要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产品产地、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符合地理标志要求,制作地理标志溯源专用标识,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从源头开始严格管理,坚决守好地理标志口碑。行业监管方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定期开展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主体进行检查情况通报,共同做好监管工作。信用管理方面,强化“前中后”闭环管理。前端,对申请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审查,把好入口关;中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纳入诚信管理,相关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后端,强化结果应用,将违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中心、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地理标志推广活动。

一是鼓励支持企业参展。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分别牵头,对外,认真梳理农交会、广交会、农博会、海博会、渔博会等全国性质展会,6月底前制定我市地理标志使用企业外出参展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帮助企业拓宽销量,打响品牌。对内,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筹备举办特色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地理标志使用企业和外地经销商参加,深入推介地理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贸促会)

二是线上线下共同推介。线上,市商务局结合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特点,打造直播电商基地、电商供应链基地,引导地理标志使用企业与抖音、快手等平台合作,策划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尽快形成“电商+地标”叠加效应。市供销社用好供销农产品云服务中心平台及专业电商团队优势,借助“佰年荣供”供销生活馆社区团购小程序、镇村供销综合服务站(社)、省供销系统供应链公司等渠道,对“荣成大花生”“荣成蜢子虾酱”“荣成地瓜”等商标进行贴牌生产,通过小视频、抖音直播等方式进行销售,提高地理标志商标生产销售能力。线下,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荣召开地标产品推介会,助力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市文旅局牵头,市文旅集团参与,将地理标志产品纳入“荣成好礼”开发计划和“游客后备箱”商品体系,结合“荣成好礼”专卖店建设,规划布局一批地理标志产品线下展示区,让特色产品在本地“上架”。同时鼓励引导我市食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发以地理标志产品为原料的精深加工即食产品,利用现有销售渠道进行推广,以“产品销售”带动打响“原料品牌”。市海洋发展局积极举办“深海小海带采收节”“海带科技文化节”“海参文化节和春季开捕仪式”等特色文化活动,结合荣成市海洋预制菜宣传,邀请天猫、中国藻业协会、中国海参协会等全国知名供应商、电商平台和专家学者参与,深入推介地理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商务局、文旅局、供销社、文旅集团)

三是深度融入文旅消费。聚焦旅游“伴手礼”,研究开发一批即食类、礼品类地理标志产品,市文旅局牵头,市文旅集团参与,在景区、宾馆、民宿等文旅消费场所进行投放宣传,引导游客消费体验,最大限度地发挥游客宣传带动效应。针对外地游客搭建“网上特产商城”,筛选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进行销售,为游客提供二次回购、对比筛选、购买邮寄等服务,让游客能够放心购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文旅集团)

(三)加大地理标志宣传力度。

一是强化传统媒体报道力度。结合重点培育地理标志产品的种养殖和深加工特点,总结我市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保护方面的典型经验,拍摄地理标志产品宣传短片,争取在中央电视台、山东省电视台等上级媒体播放、报道,打出荣成地标的知名度。(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各相关单位)

二是强化新媒体宣传力度。结合荣成市传统民俗文化和现代营养学,充分挖掘地标产品的历史内涵与食用价值,拍摄容易被互联网接受的微视频,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短视频平台同步推出。同时,利用高铁、飞机等流动性较大、人流量较多的交通工具投放平面广告,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曝光度。(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各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具体实施,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做好地理标志管理、推广的具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助力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中心、融媒体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贸促会、文旅集团)

2.做好宣传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规模宣传培训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地理标志使用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宣传策化工作,提升企业自身形象。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保护与使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渔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观念和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3.做好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谋划,做好规范提升工作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用好现有涉农、涉渔优惠政策和切块资金,在品牌推介、市场营销等方面,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与企业沟通,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对地理标志推广使用支持力度,待地理标志使用进入良性循环后,实施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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