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王家湾、俚岛湾5处海湾内指定的休渔渔港停靠,并将渔网渔箱等捕捞渔具上岸封存,除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外省市异地坞修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异地停靠休渔。所有渔船不得私自拆卸北斗定位、RFID、AIS等信息终端设备,不得擅自进行移港、转港、卸货等活动。
二、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符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43号)文件规定的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情形的,从重扣减渔船相应的补贴。对纳入镇街编号管理的钓鱼船、养殖船等渔船伏季休渔违规的,按照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处置。持有《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船舶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船及用船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三、经批准进入他国水域作业的远洋渔船,必须严格遵守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和国际公约,按照入渔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时限、区域从事渔业生产,不得进入他国领海和周边国家存在争议的敏感水域,不得暴力抗法。
四、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违规禁用渔具,严禁在休渔期间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储藏违规渔船渔获。
五、非荣成籍渔船未经审批休渔期间不得在我市停靠,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5月1日12时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驱离;之后发现的一律扣押至指定渔港,并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六、严厉打击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套号、假号、未年审(检)渔船及捕捞辅助船。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拆解。
七、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渔船,按有关规定列入征信“黑名单”,依法暂扣或吊销职务船员证书,依法追究船东、船长等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融资贷款、项目申报及海域使用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
八、所有渔港伏休期间不得违规为渔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或卸载渔获等服务,一经查处,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母港”资格,并将信用等级降为D级。
九、鼓励群众举报涉渔“三无”、套号、假号渔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对举报渔港、渔船伏休违规的,根据案值给予重奖。
监督举报电话:110、7587100、7587135。
- 发布时间:2023/02/27
- 发布时间:2022/08/08
- 发布时间:2022/08/03
- 发布时间:2022/06/14
- 发布时间:2022/05/27
- 发布时间:2022/05/23
文章搜索